
减速器(或新更换的蜗轮副)第一次使用时,运转150-300小时后必须更换润滑油。在以后的使用时应定期检查油的质量,对于混入杂质或变质的油必须及时更换。一般情况下,对于长期连续工作的减速器,须每500---1000小时换油一次,对于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减速器,每1200-3000小时换油一次。

减速器应加入与原来使用牌号相同的油,不允许不同牌号的油相混用,牌号相同而粘度不同的油允许混合使用。
在换油过程中,蜗轮应在使用与运转时相同牌号的油进行清洗(用煤油等会损害密封件,并影响润滑油的性能)。
减速器运行过程中,当发现油的温升超过80度或油温超过100度及产生不正常的噪音等现象时,应停止使用,检查原因。如因齿面胶合等原因所致,必须排除故障,更换润滑油后,方可继续运转。


